珠海商品房备案通知 限购新政前(含当日)已交易未网签的商品房 请注意了!
房天下珠海二手房网
2017-06-19 11:16:00
来源:房天下珠海二手房
[提要]二手房交易主张属于2016年12月20至2017年4月8日(含当天)新购政策出台前实质交易的,须在2017年7月5日(含当天)前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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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局与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珠规建房【2017】16号文件《关于做好商品住房交易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对4月8日珠海限购新政前后商品房交易的备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与要求。
文件表示2017年4月9日零时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商品住房(含新建和二手住房)交易行为,严格执行珠府办函【2017】79号文件规定,4月8日(含当日)前已存在实质交易行为的住房交易,按以往的政策参照珠规建房【2016】43号通知精神执行。
上述情况还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销售的楼房合法(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地产权权属证明书且无查封无抵押);
2、已经网签或已经缴纳了定金、首付款或全款等款项(需提供带有交款、交易日期的正式机打发票或有效的银行转账、支付票据)。有明确具体交易的房屋等证明;
3、购房人在2016年10月6日至2017年4月8日(含当日)购买住房,或购房(含接受赠与、接受转让)人在2017年4月9日起新购住房时(缴纳首付或全款),必须相应符合购房资格(本市户籍3套、非本市户籍1套且具有符合珠府办函〔2016〕203号文件或府办函〔2017〕79号文件规定的社保或纳税记录等);购房人在支付定金、首付、全款时,应向销售方(含赠与方、转让方)书面承诺自己符合购房资格,销售方(含赠与方、转让方)在收取对方首付款时要对其购房资格进行审核;买售双方(含赠与、转让)应对其承诺和审核事项负相关责任。
二手房交易主张属于2016年12月20至2017年4月8日(含当天)新购政策出台前实质交易的,须在2017年7月5日(含当天)前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未主张属于新限购政策出台前(2017年4月8日)交易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新建商品交易主张属于2016年10月6日至2017年4月8日(含当天)新政限购政策出台前已存在实质交易但未网签,由开发商将交易清单在2017年6月26日(含当天)报市住建局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作为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依据。
文件详情如下: